
近來,台灣發生數起重大交通事故,在去年被CNN封為「行人地域」之後,引起社會輿論對於交通安全事件的重視; 事實上,台灣交通問題不管是難看的交安紀錄或是塞車,最根本的原因是「人」,自詡「最美的風景」到了路上就是最醜惡的。駕駛人亂開、亂鑽、亂停,「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」,「只有自己,沒有別人」,缺少「尊重」、「分享」、「禮讓」的交通環境當然也就這樣了。
固然交通安全總與人、車、路三者相關,以落實論又強調3E(工程、教育與執法),但每每總歸咎於「工程」、「設施」不好,工程設施面當然有精進的空間,但只要使用的人不合法、違規使用,都是笑話。老扯「視野死角」,車都是一樣的車,到了台灣,死角盲點憑空就多了?出了事就A柱,難道別的國家的車都沒A柱?不是視野盲點,根本就是理盲、法盲,缺乏安全文化素養的台灣,談改善交通安全太奢侈。
折騰半天就想「速效」,交通安全絕無特效藥解方,自小落實「交通安全教育」,落實 「執法」;執法是最好最快的社會教育,工程師們就好好的塑造「合理的交通環境」。以鄰國日本來說,一樣人口稠密,從小就給予根深蒂固的交通安全教育,小小朋友過馬路時,先左顧右盼車輛往來狀況,再以單手手勢舉高,俾提高駕駛人注意小孩通過,通過後也要求小小朋友向駕駛人鞠躬的動作,可謂真正落實行人、車輛互相禮讓之舉。(詳參Youtube非常汽機車連結影片)
反觀台灣,光是人行道上就充斥的各種運具,有停駐的機車、也有政府力推慢行的腳踏車,更別提人行道主軸的行人,其複雜的程度自然造就安全的隱憂。回到汽車道路中,混合車流潛在的問題更多,但回到前述,似乎仍然需要強化基礎教育與執法。以酒後駕車來說,只要政府執法力道一減弱、頻次一降低,意外問題就增強,即為台灣交通問題執法重要性的顯例。
根據交通部統計,2022年雖處於疫情,民眾出門理應減少,但不幸的是事故數量仍然增加17,411件(+4.9%),30日內死亡數仍攀升至3,085人(+4.2%); 時序走至今年1-2月統計數,指標再度全面攀升成長約10%,連去年大推的行人路口安全,好不容易再去年下降,又再度提升,值得政府以及民眾警惕。
看到螢幕上大家痛惜小小生命的逝去,到分隔島上放花,不仿回頭想想,自己以後開車、騎車要知曉還有別的用路人存在,學會尊重、分享和禮讓,比什麼都值得。
每一個事故,都是兩個家庭垂淚破碎,受害者失去親人摯愛,肇事者傷害生命背負一生的愧疚,都是悲劇。避免悲劇的發生,從你我做起不是口號,養成交通安全的習慣與文化,才是台灣洗刷行人地獄不二法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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